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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索引号 640000031/2019-02703 生成日期 2019-01-28
发文字号 宁应急办〔2019〕15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探索建立适应我区民营企业特点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近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发了《关于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严格监管执法的“度”,“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使服务工作精准对接发展所需、企业所盼,更好服务企业安全生产。

《意见》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了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措施:

一是在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要主动加强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开通绿色通道,通过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实现主动服务、优质服务,让民营企业“开心”;二是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简化办事流程,加快窗口内部流转速度,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让民营企业“安心”;涉及多部门的事项主动沟通对接、合作办理,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工作人员帮助民营企业跑,让民营企业“省心”。

二是在创新机制,开展业务指导方面要通过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年度执法检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安全指导,帮助企业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责任制落实和风险管控与隐患整治上进行全方位的落实,培育一批典型,示范引领民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是在加大投入,提供技术支撑方面一方面要加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支持工作力度,由政府出资购买安全中介机构服务,对民营企业进行安全“会诊”,发挥中介机构在安全服务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区域性和地方性应急救援组织,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服务。同时要强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高危企业和从业人员保平安。

四是在公正执法,加强安全监管方面要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规定一律废除,凡是有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一律废止,凡是妨碍民营企业便利办事的文件一律修改。要进一步细化执法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检查执法行为,避免执法简单化,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必处”、“可处”、“警告”三类执法处罚的界限,坚决做到“三不”,即不一刀切罚款、不一刀切停产、不一刀切吊销证件。

五是在强化服务,加强教育培训方面要采取集中培训、岗位重点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民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一些无能力自行组织安全培训的小微企业要创新培训模式,建立自治区和市县统一免费培训的教育培训机制,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解忧。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瓶颈”问题,要主动上门服务,聘请相关安全技术专家为企业出谋划策,解决问题,积极为企业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企业民营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同时,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建立本地区中小企业负责人微信群,随时宣传安全生产新法规、新知识、新要求,创造安全发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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