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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31/2020-00216 生成日期 2020-12-19
发文字号 宁应急(2020)123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厅机关各处室、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合法、必要、适当执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定了《自治区应急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现正式印发,202111日起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中严格执行。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1219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应急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无)

二、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证据证明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形式或内容不完全符合规定,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按规定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未如实记录(故意对记录造假的除外),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证据证明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但未如实记录(故意对记录造假的除外)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除外),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

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6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7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8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9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0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下列违法行为,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

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

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

4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协调较好,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检查发现后能及时改正的。

1.《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6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款。(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备注:

1.《清单》中所称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2.《清单》中所称首次被发现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该项违法行为自本清单正式施行之日起第一次被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发现。

3.《清单》中所称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按时限要求完成了违法行为整改,而且经执法人员复查验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4.《清单》中所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是指没有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任何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后果。5.减轻后的处罚,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宁应急〔202048号)中违法违规情形对应的处罚标准的下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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