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地方性法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索引号 | 640000031/2021-00171 | 生成日期 | 2021-05-10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确保法律法规的配套性、一致性,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厅开展职责范围内全区地方性法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清理范围及责任分工
专项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涉及我厅的清理任务为如下6件地方性法规: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处、煤矿安全监管一处、煤矿安全监管二处)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责任单位:防汛抗旱处)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责任单位:火灾防治处,负责对接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开展清理)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责任单位:应急指挥中心)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二、清理重点
重点查找地方性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比如,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种类做了扩充,对行政处罚设定权作了调整,各责任单位应当对负责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处罚种类的设定依据进行梳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补充和完善了对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和实施程序,如明确了违法所得的计算标准,延长了一些重大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提高了适用简易程序和当场收缴的罚款额度,明确简易程序适用两人执法,扩大了听证的使用范围,延长了听证的申请期限等,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并将新规定的制度、举措在实践中推进落实。
三、清理步骤和时间
清理工作从2021年5月10日开始,2021年5月24日完成。
(一)安排部署:政策法规处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二)自查清理: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9日,各清理责任处室按照清理标准和要求,提出自查问题清单,形成自查报告和工作计划书,经清理责任处室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处室公章后,报送政策法规处。
自查问题清单需同时列明有问题的条款内容,以及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的具体条款;需要提请自治区人大修订的,列明修订时间计划。
(三)汇总报送:2021年5月19日至5月24日,政策法规处汇总各责任处室清理意见,形成我厅自查报告和工作计划书,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责任处室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清理工作作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重要任务,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严肃认真、扎实细致开展本次专项清理工作。
(二)高效精准清理。各责任处室指定专门人员,严格对标清理重点,对负责的地方性法规逐条梳理,不放过疑点,不回避矛盾,不敷衍塞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次清理任务。对清理中发现的疑难、焦点或把握不准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明确的处理意见。
政策法规处
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焦佩玲,0951-862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