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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一竿子插到底”随机暗访抽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31/2022-00103 生成日期 2022-08-16
发文字号 宁安委〔2022〕9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一竿子插到底随机暗访抽查制度(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816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一竿子插到底

随机暗访抽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竿子插到底随机暗访抽查工作制度,更好转变工作作风,更严落实安全责任,穷尽安全问题隐患,确保全区安全形势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一竿子插到底随机暗访抽查,是指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突击暗访、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的工作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临时通知属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联合开展。

第三条  安全生产随机暗访抽查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作业现场、人员密集场所。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随机暗访抽查工作。

安全生产随机暗访抽查不代替日常安全监管。

第五条  开展安全生产随机暗访抽查工作应组成检查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第六条  安全生产随机暗访抽查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随机组织开展,每半年不少于1次。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应当及时组织开展。

第七条    安全生产随机暗访抽查重点内容包括: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落实属地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

(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和值班值守、现场带班情况;

(六)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七)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八)需要随机暗访抽查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八条  开展安全生产随机暗访抽查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检查重点,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保证安全生产随机暗访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当立即纠正并进行记录,不能立即纠正的应依法依规提出现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安全生产随机暗访抽查结束后,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和属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议。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随机暗访抽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施闭环管理,按照以下方式整改落实: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隐患,由本级政府负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并及时向检查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建立整改台账,落实管控措施,认真组织整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逐项督办销号。

(三)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由属地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可采取挂牌督办、行政处罚、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相应措施,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制止非法违法行为。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挂牌督办。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重点难点隐患和突出问题,除实施闭环管理整改落实外,由属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相关安全专项治理。  

第十三条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按照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统筹本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随机暗访抽查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随机暗访抽查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随机暗访抽查工作台账和督办整改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随机暗访抽查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随机暗访抽查人员应严格执行不告知检查制度,不得向被检查单位透露检查相关信息,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发扬严细深实勤俭廉+的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规范言行,树立良好形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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