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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部分内容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31/2022-00020 生成日期 2022-02-17
发文字号 宁应急〔2022〕20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五市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依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宁应急〔202048)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将第一章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将第一章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容调整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出具失实报告1份的,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出具失实报告2份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3.出具失实报告3份以上的,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对机构单处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七万元的罚款;

4.违法所得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七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违法所得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未履行第一项至第七项中任一项职责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履行第一项至第七项中任两项职责的,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履行第一项至第七项中任三项以上职责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未履行第一项至第七项中任一项职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2.未履行第一项至第七项中任两项职责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四十以下的罚款;

3.未履行第一项至第七项中任三项以上职责的,处三万元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为一百人以下,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超过一百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3.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为一百人以下,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五万元以上十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超过一百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的罚款。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总数为一百人以下,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一百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数为3人以下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对3人以下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数为3人以上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对3人以上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安全生产事项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为5人以下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人数为5人以上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制定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符合规定要求,但定期组织了演练的,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五万元以上十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定期组织演练的,或者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五万元以上十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3.3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六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的罚款;

2.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六十五万元以上八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八十万元以上九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并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的正,处九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六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的罚款;

2.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六十五万元以上八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八十万元以上九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并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的正,处九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六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的罚款;

2.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六十五万元以上八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八十万元以上九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并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九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生产或使用,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六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的罚款;

2.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生产或使用,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六十五万元以上八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生产或使用,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八十万元以上九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生产或使用,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并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九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3处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3处以上5处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5处以上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1台(套)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2台(套)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3台(套)以上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既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又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1台(套),或者篡改、隐瞒、销毁1台(套)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相关数据、信息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2台(套),或者篡改、隐瞒、销毁2台(套)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相关数据、信息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3台(套)以上,或者篡改、隐瞒、销毁3台(套)以上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相关数据、信息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未为3名以下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为3名以上5名以下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为5名以上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六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1台(套)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2台(套)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3台(套)以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使用1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或者1种工艺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使用2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或者2种工艺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使用3台(套)以上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或者3种以上工艺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3.既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有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任一种情形的,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四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任两种情形的,处四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四万元以上十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有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任三种以上情形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1处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四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2处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处四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四万元以上十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3.3处以上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建立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但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1处一般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2.2处一般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重大事故隐患或者3处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所得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6.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均为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有一个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或者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虽设有紧急疏散出口,但不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不明显、未保持畅通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虽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的出口,但存在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情形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紧急疏散出口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与3名以下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或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与3名以上5名以下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或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生产经营单位与5名以上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或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拒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

(三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处以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裁量:

1)造成1人死亡,或者1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该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

2)造成2人死亡,或者6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七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该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裁量:

1)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该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

2)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该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裁量:

1)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该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

2)造成15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9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9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五百万元以上八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该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

3)以下的罚款造成2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9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9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八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该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裁量:

1)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1.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该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

2)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2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一千五百万元以上一千八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该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

3)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或者1.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一千八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该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22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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