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伟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31/2022-00080 | 生成日期 | 2022-05-25 |
发文字号 | 宁应急党〔2022〕44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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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局),各直属单位:
2022年5月16日,经中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委员会第17次会议研究,决定:
刘伟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人事与老干部处(教育训练处)副处长;
董根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副处长;
陈国英任自治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自治区应急总值班室)副主任;
王刚任自治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自治区应急总值班室)副主任;
赵懿婷聘任自治区应急技术中心(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副主任;
吴忠民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三级调研员;
陆峻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与科技信息化处三级调研员;
顾玉明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协调督查处三级调研员;
唐亚霞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地质灾害救援处三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地质灾害救援处副处长职务;
李国威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三级调研员;
马卫红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三级调研员;
罗维军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三级调研员;
周振民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三级调研员;
高巍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三级调研员;
马海波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三级调研员;
王永华任自治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自治区应急总值班室)三级调研员;
刘艳军任自治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自治区应急总值班室)三级调研员;
孙晓强任自治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自治区应急总值班室)四级调研员;
免去王栋泉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火灾防治监督处副处长职务;免去邓啸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副处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上人员中,刘伟、董根、陈国英、王刚、赵懿婷5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2年5月16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