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4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31/2020-00209 | 生成日期 | 2020-08-06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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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健委: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45号提案:关于有效防范重大传染病在区内造成影响和应对措施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学习、讨论研究,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第三条第(十五)款明确我厅职责是: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根据职责分工,我厅担负应急物资保障任务中的应急物资是指为有效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所必需的抢险救援保障物资、应急救援力量保障物资和受灾人员生活保障物资。截止目前,能调用的主要是用于紧急转移受灾群众所需要的生活类应急物资,主要包括帐篷、棉被、大衣、折叠床等。
近年来,我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确保温暖过冬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厅第一时间请示应急管理部,协调紧急调拨区级救灾物资,用于保障疫情防控卡点设置、疫情定点医院扩建基础场所搭建和疫情人员隔离、值班值守场所搭建等,我区先后调拨了18个批次的救灾物资,总价值约2154万元,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应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经验作法,逐步完善我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为今后应对重大突发应急事件提供及时、可靠的物资保障。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年8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0951-8622091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