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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委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31/2019-02534 生成日期 2019-07-10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责任部门 宁夏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安委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41日起施行。为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贯活动,促进《条例》有关落实。现就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坚持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的理念,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救援组织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亲切关怀;是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部署,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等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各地、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认真组织《条例》培训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条例》作为领导干部进修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领导《条例》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责任和要求;要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条例》培训,使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掌握《条例》内容,切实提高依据《条例》实施监管执法的水平;要有计划、分层次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条例》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和能力。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条例》作为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各类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准备要求和应急救援措施,提高事故先期处置能力。自治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安全生产法律专家赴各市进行《条例》宣贯专题培训,推动《条例》宣贯工作深入开展。

三、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条例》作为安全生产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编发《条例》释义、专家学者解读等,深入阐述《条例》确定的主要制度及其内涵实质,引导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掌握《条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不仅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举办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宣传橱窗等传统方式,更要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知识,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法治氛围。

    四、抓好《条例》宣贯的组织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贯工作,把认真学习宣贯《条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谋划,确保《条例》学习宣传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同步推进。

(二)全员覆盖,突出重点。《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要高标准、严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级政府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对《条例》的重要性认识到位,对内容理解领会到位,对规定要求熟悉运用到位,切实提高《条例》的宣传贯彻效果。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条例》宣贯的督促指导,将《条例》宣贯作为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条例》宣贯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确保《条例》学习宣贯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条例》宣贯情况进行督查。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7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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