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管理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评审流程、评审单位管理规范、工作指南等8项方案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31/2019-02535 | 生成日期 | 2019-08-14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责任部门 | 宁夏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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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有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引导广大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试行)》《自治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试行)》《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工作流程(试行)》《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规范(试行)》《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南(试行)》《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工作指南(试行)》《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指南(试行)》8项方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除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外,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继续沿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评分标准。
二、煤矿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适用《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各地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动态,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应急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焦佩玲,电话:8622034(带传真)。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19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