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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31/2019-02699 生成日期 2019-08-05
发文字号 宁应急〔2019〕108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责任部门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

为适应应急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对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质量,促进事故统计工作优质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加强统计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统计机构,切实履行统计职责,县级应急部门要配齐配强专职人员,确保基础牢固,队伍稳定。负责统计的人员要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能熟练处理计算机,熟悉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确保统计工作连续。要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统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绝不能以机构改革之由导致统计工作断档。

二、落实统计要求,规范事故报送

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办法和报表制度,切实做好事故统计。一要严格时间节点严格“24小时录入、7天内上报”的原则,及时将事故信息准确录入直报系统,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面直报。要紧盯事故调查情况,及时补录、续报事故行业分类、管理分类、直接经济损失等相关要素,确保事故信息完整、准确。二要严格报送范围。所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均要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填报,统一由属地应急(安监)部门完成归口直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做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报尽报、应统尽统。三要严格核销程序。所有核销事故必须执行事故核销相关程序要求,履行备案手续,并在本级网站、报纸等公开媒体进行公示,不得随意核销事故。四要严格资料留痕。做好事故统计档案管理,将每月的事故统计情况表、事故核销备案资料等统计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作为备查。

三、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归口直报

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宁安监〔2016〕85号)规定,按照“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要求,理顺行业部门与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自觉落实行业、属地工作责任,严禁行业部门隐情不报、应急部门坐等信息的现象。对于已发生的事故,应急部门要切实履行生产安全事故由应急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的规定职责。要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将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网络约车等“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从事运输活动发生伤亡事故纳入统计;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卫健委、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对应纳入统计的事故及时统计,确保生产安全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联网直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一致。

四、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基础数据准确

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定期对事故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发现数据波动异常,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对策措施予以更正,切实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地市级应急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调度辖区行业数据报表,对隐瞒不报、迟报、漏报和违规核销等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应急管理厅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事故结案情况、事故统计情况调研活动,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数据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情况通报。

五、重视数据分析,提高数据运用能力

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加强数据统计分析研判工作。要对本辖区的事故情况开展全面形势分析和预测预判,分行业对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简要发生过程、事故类型、事故企业管理及环境等基本要素进行分析,力求用数据说话,做到事故分析材料内容详尽,对相关问题和事态进行深层次的综合性研究分析,形成多层次、全面的数据统计分析材料。

五市应急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在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事故统计报表的同时,将本辖区月度事故统计分析材料、季度事故统计分析材料及领导签字盖章的事故统计报表一并传真至应急厅风险监测与调查统计处。自治区应急厅将工作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并列入各地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自治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纪丽娟,862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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