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厅文件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640000031/2024-00058 发文时间 2024-05-01
发布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要求,经厅党委会同意,现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不得提交集体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印证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处室(单位)

计划决策时间

1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202412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