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自治区重大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

来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3.08.10

《自治区重大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意见汇总表

议题名称

自治区重大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单位

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意见回复情况

书面回复意见单位:银川市安委办、石嘴山市安委办,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商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消防救援总队、地震局、通信管理局。

1.有意见:银川市安委办、石嘴山市安委办、卫生健康委、商务厅、消防救援总队。

2.无意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地震局、通信管理局。

3.其他未列明的单位为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单位

采纳汇总情况

共反馈意见建议6条,采纳吸收2,未采纳4

序号

反馈意见

反馈部门

是否采纳

未采纳理由

1

建议进一步明确标准评估程序中人数在 1000 人以上的总体活动及分项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建议同一部门承办重大活动及分项活动,由承办部门组织对分项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形成总体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不同部门承办分项活动由各承办部门按照活动人数规模,组织开展分项活动风险评估。
理由:按照“谁承办、谁评估、谁负责”原则,分项活动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分项活动公共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自治区商务厅

采纳

分项活动全部开展分项评估操作性不强,有的仅是召开一个论坛会。

2

建议将第十二条中“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活动场馆 (地)的监督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管控安全风险”修改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自治区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消防救援、国资委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场馆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监督检查重大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理由:按照《自治区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自治区商务厅根据自治区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监督展会活动主办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条例和规定,不具备单独监督检查活动场馆(地)的工作职能。我区举办大型展会活动的主要场馆为银川国际会展中心,现由银川市国资委管理。

自治区商务厅

采纳

增加国资委。各行业监管部门职责不同,有的需多次检查。

3

建议“可行性评估内容”中第8条“医疗卫生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修改为“对活动公共卫生安全进行评估”。

卫生健康

委员会

采纳

医疗卫生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一个方面,专门评估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

4

建议将第三章第五条第(一)项第 3 点部分内容修改为:“活动场馆(地)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人员培训是否到位充足;活动场馆(地)使用的水、电、气、热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风险”。

消防救援总队

采纳


5

重大活动种类不全,如大型文化活动、大型人才交流会等,建议按照大型活动分类标准描述。

石嘴山市

安委办

采纳

此细则仅是自治区重大活动,其他活动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6

缺少重大活动安全许可相关内容、应增加重大活动报备条款,举办重大活动应向主管部门报备。

石嘴山市

安委办

采纳

此细则仅是自治区重大活动,其他活动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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