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重大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意见汇总表
议题名称 | 自治区重大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
征求意见单位 | 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 ||||
意见回复情况 | 书面回复意见单位:银川市安委办、石嘴山市安委办,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商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消防救援总队、地震局、通信管理局。 1.有意见:银川市安委办、石嘴山市安委办、卫生健康委、商务厅、消防救援总队。 2.无意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地震局、通信管理局。 3.其他未列明的单位为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单位。 | ||||
采纳汇总情况 | 共反馈意见建议6条,采纳吸收2条,未采纳4条。 | ||||
序号 | 反馈意见 | 反馈部门 | 是否采纳 | 未采纳理由 | |
1 | 建议进一步明确标准评估程序中人数在 1000 人以上的总体活动及分项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建议同一部门承办重大活动及分项活动,由承办部门组织对分项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形成总体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不同部门承办分项活动由各承办部门按照活动人数规模,组织开展分项活动风险评估。 | 自治区商务厅 | 未采纳
| 分项活动全部开展分项评估操作性不强,有的仅是召开一个论坛会。 | |
2 | 建议将第十二条中“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活动场馆 (地)的监督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管控安全风险”修改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自治区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消防救援、国资委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场馆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监督检查重大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自治区商务厅 |
采纳
| 增加国资委。各行业监管部门职责不同,有的需多次检查。 | |
3 | 建议“可行性评估内容”中第8条“医疗卫生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修改为“对活动公共卫生安全进行评估”。 | 卫生健康 委员会 | 未采纳
| 医疗卫生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一个方面,专门评估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 | |
4 | 建议将第三章第五条第(一)项第 3 点部分内容修改为:“活动场馆(地)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人员培训是否到位充足;活动场馆(地)使用的水、电、气、热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风险”。 | 消防救援总队 | 采纳 | ||
5 | 重大活动种类不全,如大型文化活动、大型人才交流会等,建议按照大型活动分类标准描述。 | 石嘴山市 安委办 | 未采纳 | 此细则仅是自治区重大活动,其他活动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 |
6 | 缺少重大活动安全许可相关内容、应增加重大活动报备条款,举办重大活动应向主管部门报备。 | 石嘴山市 安委办 | 未采纳 | 此细则仅是自治区重大活动,其他活动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