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十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积极部署推动企业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信厅、水利厅、民政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银川市、石嘴山市、金凤区、永宁县、贺兰县、大武口区、惠农区、红寺堡区等地应急管理局积极探索创新,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聚焦“人、机、环、管”,强化内部监督报告,及时排查整治员工身边的安全隐患。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陆续公布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供学习交流借鉴,持续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案例一:2025年9月,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安监员在井下巡查时,发现110505工作面回风顺槽端头后方6米范围内顶板存在下沉现象,存在冒落风险。该安监员立即在隐患区域设置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并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汇报。经专业人员及时处置,隐患得以消除,有效防范了可能发生的顶板事故。该矿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3000元。
案例二:2025年9月,吴忠市安盛民爆有限公司某员工巡查时,发现库区外由于安全距离不够2023年已停工的牛棚又开始施工。向公司报告后,经过沟通劝阻,施工方将牛棚整体向西挪了10多米,达到安全距离。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500元。
案例三:2025年7月,国道338线中卫至孟家湾段公路沙坡头南岸半岛连接线项目某员工在施工现场巡检时,发现现场吊车未采取安全围挡措施,大臂展开但是吊车司机未在操作室。该员工立即报告公司,并对吊车司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现场监督其落实起重吊装安全措施。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200元。
案例四:2025年10月,宁夏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某职工发现福彩中心大楼西侧墙体四楼存在空调外机未连接固定、且支撑支架锈蚀严重并出现裂痕,可能引发高空坠物的风险。上报后该问题隐患已及时处理。该单位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150元。
案例五:2025年6月,自治区唐徕渠管理处杨显桥管理所红花渠段巡护人员巡查中发现宁城闸出口段100米处左侧护坡外侧土体出现水流冲刷塌陷,第一时间上报处值班室,管理处经现场查看后立即消除了安全隐患。该单位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126元。
案例六:2025年9月,吴忠市少武粮油有限公司面粉车间技术员在卸粮工作中发现皮带输送机感应器脱落,存在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公司迅速中止卸粮作业并对感应器进行维修固定,确保卸粮作业安全。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50元。
案例七:2025年7月,宁夏富瑞特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当班班长发现等待卸油车辆卸油管口汽油有轻微泄露,立即向公司负责人上报隐患,并组织人员处置,及时有效消除安全事故风险。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相关员工共500元。
案例八:2025年10月,宁夏和瑞包装有限公司生产一部某员工发现制胶工序吨袋吊装有掉落伤人的安全隐患,向安全管理部上报并对吊装安全技术进行改造。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500元。
案例九:2025年6月,石嘴山市宁鑫达工贸有限公司(西河桥厂)某员工上班路过职工宿舍时,发现宿舍内垃圾桶着火且现场无其他人员,随第一时间进行了灭火处理,并向厂长报告,避免了火灾事故发生。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500元。
案例十:2025年7月,宁夏天地西北煤机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某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磅房墙皮起包有坠落伤人风险,将隐患上报至该公司,经该公司安全环保部核实并督促相应部门及时清除排除风险。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200元。
案例十一:2025年10月,宁夏大北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安环部某员工在日常安全巡查时发现科技园一化粪池井盖因老化局部破损,存在人员踩踏意外破损坠入的风险。部门经理和维修班长现场核实后决定进行更换,并现场设置了围挡进行隔离,消除了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了可能引发的事故。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100元。
案例十二:2025年8月,宁夏煜林化工有限公司电仪车间某员工发现石灰氮车间个别电气设备接地线存在串联、并联等现象,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安全用电要求。第一时间将此问题反馈至车间领导,并配合协调车间对公司接地线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相关人员共300元。
案例十三:2025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吴忠销售分公司红寺堡太阳山加油站某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油罐区人体静电释放器存在故障,无法正常发挥静电导除功能,可能造成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因静电积聚引发的事故风险。上报该条事故隐患后,该站立即组织进行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完成。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