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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应急管理信息 2024年第15期

来源: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 日期: 2024-07-03 阅读量:

(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刊 9



现将《中卫市重要时段安全防范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卫市安全生产各类反馈问题隐患整改工作机制》和《中卫市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典型工作做法予以转发,希望大家认真借鉴和学习,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中卫市重要时段安全防范常态化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重要时段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安全防控工作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特制定重要时段安全防范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重要时段范围

重要时段为国家公布的法定节假日,上级另行通知的重要敏感会议、活动等,如“两会”、党代会等重大政治性活动以及其他相关的大型会议、大型活动举办期间等。

二、工作机制响应措施

加强全时段全过程监督检查。重要时段前及期间,通过“多合一”形式,采取提级带队、部门整合、专家参与的方式,聚焦重大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督检查,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牵头,邀请行业专家,组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各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提级带队检查,部门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带队检查。

建立并落实驻厂驻企责任机制。强化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责任,重要时段期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准确把握各时段安全生产规律特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民爆、煤矿等高危企业实行驻厂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采取包片包抓管理的方式,帮扶指导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风险管控到位,事故防控到位。

强化高风险作业提级管控。加强危险作业“十不准”、动火作业“十严禁”、高处作业“七必须”、有限空间作业“六不进入”、检维修作业现场“六不得”、外包作业“十项措施”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督促作业单位和监督单位具体负责人在高风险作业前对照要求逐一核实检查、“签字背书”。严格危险作业内部审批制度,落实节假日等重要时段提级审批规定,对开停车、检维修、特殊作业、动火作业等高风险作业一律提级管理;突出检维修环节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管控夜间施工及作业,特别是针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粉尘场所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输油管道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筑物拆除、装卸等危险作业,要合理避开节假日期间同时要避免设备带病运行必须实施作业时,要提级监管,确保作业人员有资质、作业风险有评估、现场管控有专人、应急准备有措施。严格管控危化、工贸、矿山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作业班次、作业人数,指导企业推行小班组作业模式,原则上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单体检维修作业、提升架和吊篮作业不超过2人,日常巡检每组不超过2人,避免重要时段出现群死群伤,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加强信息沟通联络,提高应急值守层级,建立联勤联战联值,进一步强化各联动部门预警监测、联合会商和灾情通报工作机制,做到雨情第一时间通报、汛情第一时间掌握、灾情第一时间研判、险情第一时间预知、力量第一时间投送。全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结合实际前置消防和应急救援力量,保持战备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积极应对、妥善处置。要根据行业特点、节点特点和气候特点,提前配足人员、车辆、物资、应急通信等应急物资和装备,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提升处突能力。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稳妥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安全值班和外出请示报备制度,杜绝无人值守、离岗手机转接或电话接听不及时、无人接听等情况。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值班带班工作负总责,主动在岗带班,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在岗值班值守,守牢安全底线。同时,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


中卫市安全生产各类反馈问题隐患

整改工作机制

  

为强化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做好问题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整改,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问题来源

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自治区安委会、安委办及“四防”督查组督查反馈问题;市“四防”督查组、市安委办及各专项检查反馈等各类问题隐患。

二、总体原则

按照“谁督查谁建账、谁被督查谁整改、谁主管谁验收、谁管总谁销号”的原则,各类督查、督导组将发现问题整改意见及时反馈被督查对象和在县),由主管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三、问题接收

一是“四防”督查组负责接收自治区“四防”督查组督查反馈的问题隐患,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接收国务院、自治区安委会、市安委办各类问题隐患,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单,督促各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进行整改。

二是各县政府管委会、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及工作实际对督查检查反馈的各类问题隐患要全盘接收,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制定整改“五定”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限,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整改“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三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接收到各类问题隐患督办单,要明确专人负责,分级分类、登记建档、逐项整改,实施清单式闭环管理。

四、责令整改

自行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是各类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承担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将事故隐患整改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内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相关制度,确保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预案落实;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限期整改。各县政府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是问题隐患整改的监管主体。自收到问题隐患后,3个工作日内向问题隐患所在生产经营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即知即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资金、时限、措施、预案,实现闭环管理销号。

督导整改。一是市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督导改。由市政府负责督导安全生产领域问题整改的领导带队,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专业能力强,安全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成立常态化督导组,按照“组长+专家+组员”的结构配备力量,不定期督导整改。跟踪督办、紧盯不放、销号管理,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或拒不整改,确保所有问题隐患整改“动态清零”。二是各行业部门监管主体盯抓改。各县政府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协调处置机制,及时解决事故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三是市安委办督办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收集整改落实报告予以销号。将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列入安全生产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以考促改倒逼责任落实。

五、举一反三

各县政府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本地、本单位是否存在同类问题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消除;要加强问题研判和形势分析,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补齐短板;要建立健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六、帮扶指导

各县政府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对整改难度大、一时难以整改的,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形式,聘请专家,通过实地检查、调研等方式,帮扶、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全面整改,有效帮助企业整改各类问题隐患,切实提高企业生产安全水平。

七、验收销号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验收销号。事故隐患实行销号管理,所有事故隐患应当确保整改到位后予以销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健全完善事故隐患销号管理措施,将销号管理的内容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是各行业部门监管主体复查验收。各县政府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在整改期限届满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相关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复核、销号,形成验收结论,完善问题隐患整改清单。针对各类反馈问题,复查率要达到100%并及时将整治情况报市“四”督查组、市安委办销号。

八、责任倒查

各县政府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拒不整改、纸面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人员和单位启动“六查”责任倒查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市政府专项督导组、市安委办对工作不履职推诿扯皮影响整改进度或因整改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经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依法依规处理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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