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片新闻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集中宣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来源: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 日期: 2026-01-21 阅读量: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素养,准确掌握新修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内容要义,1月19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举办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宣贯解读培训,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在家厅领导和厅系统全体干部在主会场参加,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各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全体人员通过视频参加培训。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立足于安全生产执法实践,聚焦细化程序、强化规范、量化处罚和提升可操作性,对行政处罚的程序、适用和执行等方面作出了补充和完善,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培训通过新旧条款对照,结合行政执法案例,逐条解读了涉及的修改内容以及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注意事项,对严格落实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执行等全过程、各环节进行讲解。强调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下一步,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办法》的自觉性,通过集中授课、案例教学、模拟执法、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监管执法人员系统学习行政处罚的管辖、程序、证据规则、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及自由裁量基准等,确保精准理解、规范执行,不断提升全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