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索引号 | 640000031/2024-00148 | 生成日期 | 2024-11-21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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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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