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 640000031/2025-00024 | 生成日期 | 2025-03-19 |
发文字号 | 宁应急规发〔2025〕1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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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权限的通知》(宁安监〔2015〕75号)等7件文件。(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一、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权限的通知(宁安监〔2015〕75号)
二、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宁安监危化〔2015〕128号)
三、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名单的通知(宁安监法规〔2017〕116号)
四、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和市、县安全监管部门事权划分意见》的通知(宁安监法规〔2018〕62号)
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宁应急〔2019〕77号)
六、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名单的通知(宁应急〔2021〕3号)
七、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的通知(宁应急办发函〔2022〕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