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公告
索引号 | 640000031/2023-00069 | 生成日期 | 2023-08-10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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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的方案》部署要求,现就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行业准入。严把安全评价机构“入口关”,加大对安全评价资质的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力度,严防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从源头上杜绝“带病”进入。
二、严格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分工,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加强执法检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重点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保持、过程控制执行、评价报告的法规标准适用等进行检查。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程序、现场勘验资料、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报告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检查。
三、严格专业督导。聘请专家组成督导组,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业化督导检查,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各类安全评价报告进行抽查核查,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办。
四、严格验收评估。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全面验收评估,深刻剖析问题,进行公开通报。通过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为深入推进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现面向全区征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和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问题线索,可来信、来访、来电或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举报。来访来电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和14:30-18:00。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电 话:0951-8622040、8622042
电子邮箱:nxyjgc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