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告(2024年 第12号)
索引号 | 640000031/2024-00128 | 生成日期 | 2024-09-12 |
发文字号 | 2024年 第12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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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定级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评、申请,我厅审定、公示,确认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等3家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应急厅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7号),企业在标准化二级等级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减少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检查频次;
二、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开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研发活动等,可享受税收优惠;
三、按规定享受金融支持政策;
四、享受相应等级的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下浮优惠政策;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安全生产评先选优;
六、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换证时可以简化许可程序;
七、自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能够主动报告并积极按期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撤销或降低标准化等级。
特此公告。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
一、矿山企业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
二、工贸企业
2.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
3.宁夏恒生西夏王酒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