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告(2024年 第13号)
索引号 | 640000031/2024-00138 | 生成日期 | 2024-10-31 |
发文字号 | 2024年 第13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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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5年修订)、《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2015年修订)、《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研究决定,委托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工作,委托期限从2024年10月31日至2027年10月30日,期内,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不再受理五市行政区域内上述业务申请,核发证件签发机关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调整为相应核发所在地的“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此前已受理的事项将继续办结。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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