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申报2022年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资金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31/2023-00059 | 生成日期 | 2023-06-29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责任部门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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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申报2022年创建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资金工作的通知
五市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为做好2022年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应急厅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告且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有效期内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中的民营企业。
中央驻宁企业、自治区国有企业和其他国有控股企业,按照自治区企业奖励标准对所属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给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报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资金账户信息表(见附件2);
(三)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报送电子版。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奖励标准
被评定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治区级)的给予5万元奖励。
四、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如实准确填写申报材料,于2023年7月15日前向设区的市(含宁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
(二)推荐
设区的市(含宁东)应急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三)审核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厅网站对审核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审核公示通过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有关资料及账户信息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申请拨付奖励资金。
附件:1.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资金账户信息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李彦军,0951-8622033,nxyjtzcf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