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征集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31/2024-00042 | 生成日期 | 2024-04-07 |
发文字号 | 宁应急函〔2024〕320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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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行业安全标准,建立健全适应“大安全、大应急”要求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标准征集的函》(〔2024〕406)等有关规定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现公开征集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完成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优先;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生产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项目牵头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基础知识。
二、申报范围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行业安全标准,应急避难场所标准体系标准。
三、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自治区地方标准。
四、报送要求
(一)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和厅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鼓励发动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单位)或自行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承担单位应具备组织、技术、资金等保障条件,工作措施积极有效。
(二)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和厅各处室(单位)要对报送的项目从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作出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1)、《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2)。
(四)请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2024年6月6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附件:1.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2.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李彦军,0951-8622033,邮箱:nxyjtzcfgc@163.com。)
附件:
1.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2.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