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31/2024-00058 | 生成日期 | 2024-05-01 |
发文字号 | 宁应急办发〔2024〕20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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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要求,经厅党委会同意,现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不得提交集体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印证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单位) | 计划决策时间 |
1 |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