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确定危险性较小非煤矿山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31/2025-00008 | 生成日期 | 2025-02-10 |
发文字号 | 宁应急〔2025〕18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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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确定危险性较小非煤矿山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等事项。具体为:
(一)坑探工程(含生产探矿)安全专篇、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岩盐)、砂、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矿山企业组织审查并书面告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从事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岩盐)、砂、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非煤矿山企业,暂不纳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但采用爆破方式开采砖瓦用粘土、砂、砂砾石的非煤矿山以及开采高度大于6米的砖瓦用粘土矿、采砂场应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严格按照确定的审查权限,依法依规开展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源头管控,严把项目安全准入关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不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的危险性较小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帮扶,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不断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本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