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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31/2025-00020 生成日期 2025-02-27
发文字号 宁应急办〔2025〕6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不得提交集体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印证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处室(单位)

计划决策时间

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修订)

地质灾害救援处

202512

2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

防汛抗旱处

2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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