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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提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质效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31/2025-00093 生成日期 2025-10-21
发文字号 宁应急〔2025〕72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五市、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着力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化解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带来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2号)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全面提升工矿企业安全培训质效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培训管理

(一)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负总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培训目标、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质量考评、培训保障等工作措施。要依法依规制定分层分类分岗全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应在本企业公开公示,并根据监管部门安排和安全管理实际需要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应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范围。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提供专业培训服务。委托第三方培训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培训责任、内容、学时及权利义务等要素。企业委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

(二)强化各岗位安全培训考核。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在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要结合岗位实际,重点突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设备的应知应会和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内容,经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新进从业人员、离岗超过国家规定时间重新上岗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要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含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等),不得上岗作业。

(三)严格安全培训档案管理。企业要明确专人管理,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学时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培训方案或培训计划、学员信息、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培训教材或课件、培训影像资料、考核资料、培训效果评估记录、培训总结等。要按照“一企一册、一期一档、一人一档”的原则,分期、分类、分年度归集建档备查。档案(含电子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二、着力推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提质达标

(一)狠抓培训质量提升。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要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及教材与课件定期更新、审核机制。教学评估考核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方法、课件、培训效果。教材与课件须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定期更新并记录更新时间、内容、原因等。更新内容须经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准确记录审核的意见、日期、签字和结果,并妥善保存备查。

(二)规范培训教师管理。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严格对照培训范围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教师,并对其学历、专业背景、实践经验、证书(职称)等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收集归档劳动(劳务)合同、工资记录、社保缴费证明(针对专职教师)等材料,并确保真实性。培训机构应按期次制定培训方案(计划),明确课程安排及对应的授课教师,并据此安排授课,授课内容应与培训计划一致。

(三)强化培训过程管控。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全过程管理,落实教学过程把控和课堂秩序维护等主体责任,要配备具备学员身份信息录入和识别功能的考勤设备,组织好教师及学员考勤签到签离,督促学员认真听讲、专心学习,全程参与培训课程学习,严禁出现只打卡不培训等情况。考勤签到处应设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确保打卡全过程被视频记录。要按培训期次记录好培训计划、授课教师、教学内容、学员参训情况等。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作为日常执法检查内容,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培训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法暂停培训活动和考试申请,并作出处理。

三、分级强化安全培训监管执法

(一)全面推行“逢查必考”机制。坚持“查考结合、以考促培、以考促改”,自2026年1月1日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巡查、督查等各类明查暗访时,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总监,下同)、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急处置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试。“逢查必考”可以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灵活选择国家矿山安监局“逢查必考”模块、闭卷考试、现场抽问、手指口述、模拟演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考试不合格人员,要责令企业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参加补考直至考试合格。要通过“小切口”精准发力,对考试人员合格率较低的企业,倒查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二)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企业安全培训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监督检查企业时必须检查安全培训情况。要跟进落实“逢查必考”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走过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先调离岗位、培训持证(合格)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停产停业整顿和关闭。发现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培训职责的,要实施“一案双罚”。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倒查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制度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等责任。

(三)强化安全培训督促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企业开展安全培训调查研究,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培训突出问题。要积极对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以及新闻媒体等参与、监督安全培训工作。要善于利用各种新媒体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特别是要突出事故案例警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参与安全培训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走深、走实,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助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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