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征求《自治区重大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大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安全顺利举办,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自治区重大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7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办。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及电话:杨鹏,0951-8622056)
自治区重大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重大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安全顺利举办,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大活动是指国家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在我区召开的各类博览会、产业大会、大型经贸文化和重大体育比赛等活动。
第二章 评估主体
第三条 按照“谁承办、谁评估、谁负责”原则,重大活动的承办部门负责重大活动的公共安全风险评估;
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活动,由牵头承办部门组织进行公共安全风险评估;
多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重大活动,由牵头承办部门商其他部门进行公共安全风险评估。
第四条 评估主体可以自评,可以邀请由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估小组实施公共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主体也可以委托符合要求的、具有相关公共安全风险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开展,但委托评估不发生评估主体责任的转移。
第三章 评估内容
第五条 重大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就该项活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共安全的风险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重点从活动组织实施的可行性、可控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可行性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该活动的组织实施是否会引发人员拥挤踩踏、火灾、治安案件等事件;
2.该项活动组织实施是否存在爆炸等恐怖袭击风险;
3.活动场馆(地)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人员培训是否到位充足;活动场馆(地)使用的水、电、气、热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风险;
4.活动场馆(地)建筑物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临时搭建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天气等其他因素是否对活动安全造成影响;
6.活动场馆(地)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活动是否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7.代表考察、观摩活动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参与活动人员的医疗卫生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9.参与活动人员的交通疏散措施是否到位。
(二)可控性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活动组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各类社会矛盾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2.是否制定了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或措施,是否成立了专门的安全隐患排除或矛盾纠纷化解组织;
3.是否确定了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责任人,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4.活动其他公共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六条 重大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程序分为标准评估程序和简易评估程序。
第七条 标准评估程序是指参加活动人数在1000人以上、活动形式多样、分项活动多,活动场馆(地)范围大。
第八条 标准程序按以下流程实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二)制定评估方案。评估主体在统筹谋划、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周密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实施主体、评估对象、评估原则、评估方法步骤、评估重点、评估事项风险预判、评估经费保障等事项。
(三)充分听取意见。围绕评估事项的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可以采实地走访、现场堪踏和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全面分析论证。系统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要逐项进行分析论证,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
(五)确定风险等级。对照本细则第五条内容,根据分析论证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做出低风险可以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建议结论。
(六)编制评估报告。评估实施主体在充分评估、客观科学论证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从“活动基本情况、开展评估工作情况、公共安全风险的客观评估、具体查找出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制定化解控制风险措施、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七个方面认真撰写,确保评估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结论正确;
(七)评审评估报告。评估主体应当组织相关机构、专业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八)备案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由评估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备案,同时送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九条 简易程评估序是指参加活动人数在1000人以下、活动场馆(地)情况简单且封闭、活动形式单一,评估主体可管可控的活动,由评估主体直接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
第五章 责任分工
第十条 活动馆(地)要强化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设备设施,加强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一条 评估主体对重要活动安全全面负责,应全程跟踪被评估的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监测不稳定因素,对可能引发重大公共安全风险的,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活动场馆(地)的监督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管控安全风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水利、气象、林草、电力通讯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范及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重大活动举办地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对因重大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评估工作不扎实,或者相关安全管控措施不落实,检查不到位,引发事故灾害的,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责任查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