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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检封标识制度 (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

来源: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 日期: 2024-01-05 阅读量:

议题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检封标识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

单位

相关部门、企业及社会公众

采纳汇总

情况

共反馈意见建议2条,采纳吸收1,未采纳1

序号

反馈意见

反馈部门

是否采纳

未采纳理由

1

建议删除制度第九条“原则上每个是不超过2家批发企业

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

采纳


2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条,将制度第九条修改为“各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不点,坚持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

未采纳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检封标识制度(试行)》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精神一致,不影响应急管理部规章的执行,对部门规章已明确的规定,不再重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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