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检封标识制度 (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
来源: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
日期:
2024-01-05
阅读量:
议题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检封标识制度(试行) | ||||
征求意见 单位 | 相关部门、企业及社会公众 | ||||
采纳汇总 情况 | 共反馈意见建议2条,采纳吸收1条,未采纳1条。 | ||||
序号 | 反馈意见 | 反馈部门 | 是否采纳 | 未采纳理由 | |
1 | 建议删除制度第九条“原则上每个是不超过2家批发企业” | 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 | 采纳 | ||
2 |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条,将制度第九条修改为“各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不点,坚持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 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 | 未采纳 |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检封标识制度(试行)》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精神一致,不影响应急管理部规章的执行,对部门规章已明确的规定,不再重复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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