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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再次征求《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来源: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 日期: 2025-01-15 阅读量: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133号)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意见,请于2025124日前书面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意见可发送至邮箱)

邮箱:nxyjtwhc@126.com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5115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王沛刚,0951-8622077

  

  

  

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化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重大安全风险,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依据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批发企业的布点规划,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

(二)城市建成区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三)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经营。

、布点规划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有关要求,我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设置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参考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两个指标,常住人口数量大于全区平均值(728/5=145.6万),且人口密度大于全区平均人口密度(110/平方公里)的,设置1家批发企业;任一指标低于或等于全区平均值的,不设批发企业;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继续保留。

地  区

辖县区(市)数

常住人口

(万人)

面积

(万km2

现有批发

企业数

批发企业

控制数

备注

银川市

6

289.68

0.90

1

1


石嘴山市

3

75.18

0.53

0

0


吴忠市

5

139.91

2.14

1

1


固原市

5

115.19

1.05

0

0


中卫市

3

108.04

1.74

0

0


注:常住人口统计数据《宁夏统计年鉴-2023》(截至2022年底)为依据

、批发许可证编号原则

(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式样应符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2031号)规定,并使用打证程序规范印制。

(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由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规定的标号规则确定。编号形式为:(宁)PFX1X2X1是发证年份,4位数字,为该许可证有效期起始年份;X2是许可证序列号,5位数字,从00001开始,编号由打证程序自动生成。

五、工作要求

(一)源头管控风险。五市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批发许可颁发和管理工作,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所在地区,要从严管控安全风险,监督企业从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采购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严把建设标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新、改、扩建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要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确保安全达标。

(三)落实管理制度。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配送服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检封标识制度(试行)》等制度规定,完善各类安全监测监控设施,不断提高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安全设防标准和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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