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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 日期: 2026-01-08 阅读量:

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23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并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方式(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将意见寄至宁夏银川市修业路239号政策法规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二、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xyjtzcfgc@163.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起草说明.doc

附件3: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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