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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3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640000031/2021-00164 生成日期 2021-06-24
发文字号 宁应急函〔2021〕45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现就陈克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低温天气作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厅高度重视低温天气作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严防因为人的不安全因素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低温保暖等劳动防护用品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关爱低温天气作业职工的良好环境。每年冬季,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都会对全区冰冻雨雪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预警提醒和安排部署。今年入冬以来,针对我区气温持续走低,冷空气活动频繁,专门下发了《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及极端天气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安办〔20214),对做好极端低温天气下的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如严禁建筑施工等室外作业因赶工期、抢进度违章作业,保护了低温天气作业职工的劳动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依据部门职责,继续加强低温天气作业职工劳动保护相关工作。一是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会商研判,针对冬季极端低温天气提前发送安全预警,督促各地、各部门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深入排查治理极端低温天气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极端低温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保障冬季职工作业安全。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执法,继续加大对涉及低温天气室外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切实维护低温作业职工职业健康权益。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1622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与科技信息化处0951-8622004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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