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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90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31/2022-00122 生成日期 2022-08-30
发文字号 宁应急函〔2022〕592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杨淑丽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加强我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建设的提案》收悉,按照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我们目前开展的相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落到实处,全力防控洪涝干旱灾害风险,全面加强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物资储备,有效应对黄河洪水、区域暴雨山洪灾害。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指挥各地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人员队伍、物资装备在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先后成功应对处置了2019年至2021年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等400余场次不同量级山洪,2018至2021年度黄河凌汛,2019、2020年黄河编号洪水过程及2021年我区中南部地区旱情。2022年入汛以来,已有效应对了12轮大范围降雨过程。近年来,未出现因灾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少了水旱灾害损失。

(一)不断强化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保障。一是强化政策保障支持。持续推进和加大地方财政保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应急救援领域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我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保障水平。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粮物〔2022〕4号),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购置、储备和调拨管理,确保精准、高效使用应急救灾物资,切实提高应急救灾物资利用效益。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专项资金。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应急管理厅积极争取3000万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下拨全区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用于购置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初步解决了全区应急管理系统无防汛抗旱储备物资调拨使用的问题。2021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部门项目预算资金5742.86万元,比2020年增长13.92%。。

(二)推进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体系。一是健全完善地方相关规划。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应急管理厅牵头编制印发了《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自治区应急物资保障“十四五”规划》等6部专项规划,涵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物资保障等多方面工作。明确到“十四五”末,基本构建起分级管理、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区、市、县、乡(街道)四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基本实现应急物资储备理念、职能、能力、方式和机制的转型升级,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在应对处置事故灾害中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二是做好现有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目前,我区已建成区、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6个,防汛抗旱库59个,其中,包括15个市级部门(单位)储备库、44个县级部门(单位)储备库。

(三)努力提升防汛抗旱物资调运水平。一是制定应急物资快速调运、优先通行、免费通行、协同管控、灾后补偿等配套政策,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自治区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车辆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应急物流车辆跨区域互认,进一步完善横向协作、纵向联动、资源共享、就近协同的应急物资调运机制和调运体系。二是积极推进物资调用管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区级层面做好跨市统筹、统一指挥,市县层面加强属地责任落实,实现运力资源互通共享、调度互补、运输通道一体化协同和就地就近就急调拨,确保防汛应急处置期间,各类物资能够调得出、用得上。

(四)持续优化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布局。一是坚持统筹谋划、统一布点、统一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应急救灾物资库、代储点、分储点的空间布局,推进建设以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库为枢纽,各有关部门、市区县、乡镇(街道)基层应急物资储备库为支撑,企业物资仓库为补充,区位布局、行业布局、地区布局与重点乡镇、村(社区)末端布局相衔接的应急物资储备库体系,增强防范和第一时间处置能力。二是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防汛物资储备。以贺兰山东麓山洪、黄河河洪和凌汛,南部山区水库和城乡内涝、滑坡泥石流、地下空间的安全度汛为防御重点,根据洪涝灾害特点,强化贺兰山东麓短历时山洪应对防汛物资储备,在黄河险工险段预置抢险块石,切实保障我区黄河度汛安澜。

(五)全力提升防汛抗旱物资保障能力。一是建立统一调拨、统一配送、有统有分、统分结合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障流程,优化物资调拨方式,按照乡镇-县区-地级市-自治区-中央次序逐级申请调配应急物资,先使用本级应急物资,在本级物资全部使用仍无法满足应急需求时,可申请调拨上一级物资,合理确定应急物资统一调拨的品种和数量。二是积极探索防汛抗旱应急期间物资调用保障机制。在紧急情况下,可实行“先调用,后补办手续”的办法调拨所需物资。根据调拨目标、方法和操作方式,重组优化配送流程,探索自动智能配送和集装单元配送,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网络更加高效安全可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随着极端气候的多发频发,我区旱涝交替、短时极端暴雨造成的洪涝并发的态势更加显著,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也愈发显得突出和重要。

(一)积极推进完善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保障机制建设。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应急物资保障中的领导地位、主导作用,不断强化地方物资储备建设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防汛救灾物资保障机制。

(二)全力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础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救灾项目资金支持,持续加大防汛抗旱储备物资资金投入,推进建设区域性防汛抗旱物资仓库,优化总体布局,努力构建起区、市、县、乡(街道)科学合理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以更好应对区内水旱灾害,辐射保障周边沿黄地区。

(三)全面推动优化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针对我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和灾害特点,优化主要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物资品种结构和储备规模,按照应对防范重特大水旱灾害要求,加强抗洪抢险、排水排涝、水域搜救等装备配备,提高断路,断电、断网等极端情况下的应急保障能力。
    (四)尽快健全完善物资征用补偿机制。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强顶层设计,联合财政、应急等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和制度,进一步健全“全灾种、大应急”应急救援救灾格局,不断完善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征用补偿机制,打破地域和部门限制,跨地区跨部门联调,实现资源共享共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2年8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防汛抗旱处,0951-8622063、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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