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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562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31/2023-00111 生成日期 2023-08-31
发文字号 宁应急函〔2023〕739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责任部门

李金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危化品单位空气呼吸气瓶数量监管的提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支持。对于本项提案,我厅高度重视,厅主要领导专门作出部署安排,要求精心组织办理,扎实推进落实,并将其列入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办。分管副厅长跟进了解提案办理情况,督导推动相关工作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接到提案后,我厅迅速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等法规、规章,梳理了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职责;向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核实各地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应急演练制度落实情况,了解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开展情况;积极与市场监管厅、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沟通,了解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面罩检测检验相关规定。今年,我厅继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中国化学品协会派驻13名专家开展常驻式专家指导服务,组建3个自治区危化品专家指导服务组,深入各地开展帮扶指导,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重点化工企业开展检查指导,截至827日,共检查指导企业240基本摸清了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准备情况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职责。2020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规定: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50号),进一步明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化品安全监管责任

三、全区危化企业应急物资配备和监督检查情况

为了提高企业应对、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的能力,《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配备的各类用于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车辆和个体防护用品、灭火、救生等器材和物资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对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内的呼吸防护用品选择、使用、维护的原则、方法和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2019年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把企业应急物资配备情况纳入检查指导范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持续监督指导企业整改问题,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今年以来,全区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将消防设施与应急用品、器材纳入整治内容,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派出中化协专家组和3支自治区专家指导组,对全区危化品生产企业、中小油储企业重点检查,发现的隐患一企一单当日移交属地,动态清零整治问题隐患。

四、全区危化品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和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按照上述规定,自治区、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分级受理危化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将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工作纳入执法检查内容,督促危化企业落实应急预案备案、演练、评估制度,加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力度,提升企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五、全区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

我区历来重视危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将其作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防范遏制危化品事故的重要抓手。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紧盯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班组长等关键少数,采取集中培训、轮训,视频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岗位能力:2019年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580余人集中培训;2020年组织全区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4期集中轮训,累计培训790余人;2021年,组织全区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480余人,班组长890余人开展集中培训;2022年,全区通过工伤预防培训,对738名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20238月,联合自治区党校,对全区345家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培训。全区2个化工园区、8个化工集中区配套建设了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定期组织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开展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实训轮训。企业在组织新上岗员工岗前培训的基础上,实施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培训教育,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从事动火、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人员,落实持证上岗要求。

六、下一步工作

今年7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安全生产“1+37+8”系列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安全治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的方案》,明确提出了紧盯危化企业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督促其他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聚焦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导其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大型煤化工基地和产业聚集区配套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等要求。《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的方案》,明确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系统、全员安全大培训,并建立分行业、分层级、分岗位,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常态化培训机制。目前,全区上下正按照方案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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