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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4349640000031/2025-00086 生成日期 2025-08-24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加强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一、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进行了总体部署。国家《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后,2023年11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1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利用和保障机制5方面对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编制了专项规划。2024年,我区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4-2035年)》编制工作,是全国首个完成编制的省级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得到了应急管理部的充分肯定。专项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划定了自治区级应急避难场所10个,对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了分级、分类和管理指标,对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提出了指引。目前,银川市和10个县(区)完成了专项规划编制,其他市、县(区)今年将全部完成专项规划编制。

(三)发布了地方标准。2024年,自治区编制发布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地方标准,是机构改革后较早发布的应急避难场所地方标准。本标准参考应急避难场所原有标准、紧跟国家最新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编制而成,为全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护使用提供了具体工作依据。

(四)谋划了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十五五”规划前期文件要求,结合银川1.02地震后自治区领导的要求,面向全区谋划了“十五五”储备项目“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改造)项目”,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计划对全区现有和规划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目前银川市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其他市正在编制可研报告。为推动项目落地,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赴应急管理部汇报对接,4月初自治区党委书记李邑飞、自治区主席张雨浦、常务副主席陈春平拜访应急管理部,争取将我区列为全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改造)试点省区,应急管理部领导充分肯定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工作成效,表示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争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政策和资金,在启动全国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试点时,优先考虑宁夏作为试点省区。

(五)掌握了基本底数。根据各地前期统计数据,全区现有应急避难场所331个,其中银川市60个,石嘴山市97个,吴忠市72个,固原市34个,中卫市65个,宁东基地3个。目前,全区正在结合专项规划编制,对应急避难场所资源开展全覆盖调查、评估,争取尽快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应急避难场所数量及关键数据,为灾后应急避难决策提供支撑。

(六)启动了试点建设。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醒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在2026年预算编制时,将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纳入预算,至少建设一个综合性示范避难场所。银川市已投资1500万元,建设7个市级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计划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二、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场所信息不准确。现有的331个应急避难场所,关键数据不精确,如室外应急避难场所避难面积大多按占地面积计算,由于大量水域、密林、绿植墙等不能用于避难设施建设,有效避难面积和避难人数误差大。

(二)场所类型不全面。现有应急避难场所主要为公园、绿地、广场和学校操场,学校建筑、文体场馆、文旅设施等室内公共建筑和场地空间未纳入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不符合《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室内型、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目标要求。

(三)场所布局不合理。原有管理体制下,应急避难场所为省、市、县三级,我区现有避难场所大多为县级,且主要集中在城市繁华区域,城市老旧小区和农村地区等抗灾能力偏弱区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少,不符合《指导意见》关于建设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和《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关于加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目标要求。

(四)功能设施不完善。现有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牌配备数量和规范性不够,开展应急避难功能分区不够,设施配置不全,管理人员少、专业知识缺乏,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不能完全满足应急避难需要。

(五)宣传演练不到位。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后,科普宣传和培训演练不深入,公众对应急避难常识掌握不够系统全面,对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作用认识不足,对就近的避难场所和疏散路线不够熟悉,制约了应急避难场所作用的发挥。

(六)资金投入不足。各地用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运行的专项经费不够,未形成可持续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投入机制,制约了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

三、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提案提出的4个方面工作建议,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

(一)高质量规划。在自治区、银川市和10个县(区)已完成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全区2025年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形成区、市、县三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体系。在规划编制中,督促市、县(区)严格落实自治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目标要求,把统筹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发展布局,推动防灾减灾、防疫、防空等应急避难资源融合共建,加强室内型、综合型和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动城镇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功能提升和公共设施平急(疫/战)改造等作为规划方向与重点。加强与住建、交通等部门沟通对接,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加强城市应急通道建设和维护,形成完整的应急交通体系,在规划范围内建立完善应急避难网络,做到统一规划、重点突出、分类实施;在进行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等规划建设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平灾结合、就近避难”的原则,在规划中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

(二)高标准建设。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新建应急避难场所与新建城乡公共设施、场地空间和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改造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学校、文体场馆、酒店、公园绿地、广场,以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办公用房、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合理调整。新建和改造应急避难场所时,统筹防灾、防疫、防空等多功能兼用进行设计,或为其预留必要的功能接口。在项目建设中,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应急避难场所政策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安排避难场所内部功能,完善供水、供电、通讯、消防等设施设备,确保功能分区和设施设备符合要求、安全实用,保证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服务能力,形成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三)高要求演训。通过业务培训、调研指导等方式,强化培训宣贯,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熟悉应急避难场所政策标准。针对全区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存在的公众知晓率低、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推进应急避难场所信息服务“互联网+”行动,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新媒体、公交媒介、人员密集场所大屏幕等多种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布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地址和疏散线路等服务信息;依托“天地图”等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电子地图,为公众了解掌握应急避难场所、就近避难提供便利查询手段。指导督促基层组织和单位,组织社区居民、学校师生、企业员工等开展经常性应急避难宣传、培训和演练,确保相关人员熟悉疏散、避险、避难程序和应急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

(四)高效能管护。推动制定针对不同种类突发事件的避难场所应急方案,明确避难场所管理机构和响应机制,划定避难场所就近疏散社区范围,编制应急使用手册,制定疏散转移、避难安置方案和设施设备维护、物资供应管护等平时管护制度。制定应急启动响应机制、指挥机构设置、启动运行、关闭恢复方案,以及平急转换流程、设施设备使用手册、安全管理制度等急时使用制度。依托“全国应急避难场所辅助调度系统”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为灾后应急避险和避难安置提供决策支持。加强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应急避难场所相关方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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