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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62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4349640000031/2025-00087 生成日期 2025-06-30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灾害民生保险工作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我区灾害民生保险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和宁夏金融监管局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探索符合宁夏实际的巨灾保险、灾害民生保险机制,推动相关保险保障更好服务社会民生。

一、我区灾害民生保险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积极协调财政厅、宁夏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着力推动各地巨灾保险保障机制深化发展,通过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12月,在银川市政府、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银川市率先试点开展宁夏巨灾伤残救助费用损失补偿保险(以下简称银川市综合巨灾保险),由辖区内10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为全市280多万居民按照每人1元保费由政府全额出资购买,保险责任已扩展到地震、暴雨、雷击、洪涝、雪灾、暴风、冰雹、冰凌、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突发性地陷、龙卷风等13种自然灾害及居民住房火灾、爆炸,公共设施倒塌损毁,溺水身亡、踩踏事件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提升至5万元,累计赔偿限额提升至8亿元。2019年至2024年,累计为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以及来银出差、旅游和务工等流动人口提供风险保障48亿元。其中,2023年,银川市综合巨灾保险在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及各类溺水身亡事故中支付保险赔款近200万元。因社会风险保障成效明显,银川市综合巨灾保险工作已成为全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民生品牌。

2024年银川市被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为全国“灾害救助+金融保险”市级试点城市。为总结推广银川市综合巨灾保险试点经验,加快我区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建设,2024年8月,宁夏金融监管局召开工作推进会,将综合巨灾保险在自治区示范推广。截至2025年5月末,综合巨灾保险已在固原地区、石嘴山地区(除平罗县外)、盐池县成功落地;吴忠、中卫地区推广意愿强烈,但因本级财政资金紧张,相关落地工作正在积极协调推进。另外,中卫地区海原县、中宁县也通过与地区财险公司签署了民生救助保险(与综合巨灾保险内容相似),主要承担民生救助责任附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精神病人伤人救助等保障责任,每年可为两县54万人提供约1.63亿元风险保障。
      二、建议落实措施

下一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和宁夏金融监管局将持续深化跨部门沟通协作,不断扩大基础保障覆盖范围,积极推动宁夏灾害民生保险补偿机制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构建“政府+市场”保险保障体系。

一是深化跨部门沟通协作。建立与财政、宁夏金融监管局、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动协同工作机制。畅通数据共享,积累风险灾害基础数据,建立适合我区的巨灾风险模型和风险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加强灾前风险防范和灾后风险治理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强化防灾减损宣传和配套服务,各部门协同推动综合巨灾保险从事后理赔为主,转向提供“事前防灾减损宣传、事中积极救援、事后高效理赔”的全覆盖风险管理链条,着力提升公众保险意识和社会风险管理水平。

二是扩大基础保障覆盖范围。宁夏金融监管局将相关工作纳入2025年度财产保险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各级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同向发力,巩固扩大银川市全国“灾害救助+金融保险”试点成果,加快吴忠、中卫地区综合巨灾保险推广落地,实现综合巨灾保险自治区各市、县、乡全覆盖。

三是构建“政府+市场”保险保障体系。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防控、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损失分担体系。突出强化辖区保险机构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丰富保险供给,在包含自然灾害风险保障的基础上,开发推出叠加人身险、责任险等在内的综合巨灾保险组合产品,为社会民生提供更加优质、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逐步形成“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灾害风险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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