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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来源: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 日期: 2024-08-02 阅读量: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

名称及代码

法定代表人

处罚事由

处罚

机关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生效

日期

决定书文号

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91640000788237344E


纪坤鹏

  

1.未按相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2.未按相关规定如实记录公司人员吴清法、齐宝勇、吴锰铮、郭成民参加2024年5月23日煤矿雨季“三防”知识培训情况。3.未按相关规定制定公司2023年度安全培训计划。4.公司2023年度未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5.公司未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度,现行的仅为《煤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安全绩效考核规定(试行)》。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罚款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的行政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罚款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的行政处罚。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罚款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的行政处罚。5.《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综合类27的规定,作出处罚款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应急

管理厅

合并单位作出处罚款贰拾玖万元(¥290,000.00)的行政处罚

2024.7.26

2024.7.26

(应急)煤安罚〔2024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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