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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若干意见》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2-05-15
来源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解读单位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11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若干意见》(宁应急规发〔2022〕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必要性

企业是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基础和关键,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治本之策来抓,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也要求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分析当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我区部分企业责任意识不强、基础管理薄弱、风险管控不及时、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是制约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瓶颈。

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宁政发〔2010〕56号),是我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由于部分内容不符合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于2021年8月废止。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细化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必然要求。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设置三个部分十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3项措施:一是坚持生命至上。明确企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安全生产红线,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石。二是增强法治意识。企业要强化法治思维,守好法律底线,依法生产经营,依法履职尽责,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是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把落实主体责任贯穿到生产经营决策部署、考核监督、人员准入等各环节、全过程,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第二部分:健全主体责任体系。从近年来我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不足和短板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重点,明确了构建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管控、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四个体系,从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全面推行双重预防体系、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外包安全管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等方面就企业如何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了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完善监督长效机制。明确3项措施:一是强化监管执法。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及时处置。二是强化联合惩戒。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强化社会共治。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舆论监督,落实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定,引导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安全专业技术、评估认定、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形成全社会共治安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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