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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值班值守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31/2019-02497 生成日期 2019-04-02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责任部门 宁夏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自治区

应急管理厅值班值守制度(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值班值守制度(试行)》已经2019年第3次厅务会研究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附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值班值守制度(试行)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19331

附件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值班值守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及时高效处置,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应急管理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1+5+N”在岗值班、全员备勤的值班值守制度。其中:“1”指厅主要领导全天值班;“5”1名厅领导、1名值班长、1名主值班员、1名副值班员、1名司机在岗带班值班;“N”为全厅在编在职干部职工时刻备勤。

第二条 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编制印发每月值班安排表。

第三条 值班地点为厅总值班室。每组值班时间为24小时。

第四条 带班领导在区内公务出差视为在岗带班;区外出差依序顺次递补

第五条 主、副值班员排班按照机会均等、公开公平的原则,依处室序列安排,原则上每人每轮均要参与1次主、副值班工作。    

 

第二章 值班值守岗位和人员范围

第六条 带班领导由厅领导,每日轮流带班。

第七条 值班长由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轮流担任。

第八条 主、副值班员由全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轮流担任。担任值班长和值班司机的人员不再承担主、副值班员任务。

第九条 备勤人员由全厅人员全员参与(不含带班厅领导和司机),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每日分别安排一人承担备勤任务。承担当日备勤任务的人员不能与当日值班长、主副值班员重复。

第十条 值班司机由机关车队人员轮流担任。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带班领导职责

(一)全面负责当日值班值守工作。

(二)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决定或建议启动实施相应应急预案。

(三)督导市、县(区)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厅党组要求,提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协调解决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过程中相关问题和困难。

(四)根据突发事件等级,随时调集有关处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或集结待命。

(五)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增派处置力量及增加救援物资。

(六)完成厅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值班长职责

(一)全面掌握厅值班值守情况,督导值班人员严格履行值班值守职责。

(二)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和信息报告等相关工作

(三)协调各相关处(室)、中心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协调解决值班值守设施、通讯工具出现的异常问题,确保值班值守设施、通讯设备正常运行。

(五)按时完成带班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主、副值班员职责

(一)严守值班制度。规范填写值班记录,熟练操作、掌握突发事件报告流程和办公自动化设备操作技能。

(二)负责突发应急事件的信息接报工作,及时收集、掌握、核实进展情况,严格做好首报和续报各项工作,互相配合按时完成值班领导交办的任务。

(三)值班值守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对仍在办理的事项,由首接值班员负责、接班主值班员协助接续办理,直至办结

(四)及时传达自治区领导相关批示指示,督促反馈落实情况。

(五)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来访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处理投诉举报和来访。

(六)每周日值班的主值班员负责汇总整理本周自治区有关厅局,各市、县(区)接报和处置的有关突发事件情况,并于周一交班时,将汇总整理的《值班报告》交应急指挥中心审核,由当日值班员分送各厅领导、相关处室。

(七)重大节假日最后一天主值班员负责汇总整理上周和节假日期间自治区有关厅局,各市、县(区)接报和处置的有关突发事件情况,并于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交班时,将汇总整理的《值班报告》交应急指挥中心审核,由当日值班员分送各厅领导、相关处室。

(八)掌握各市、县(区)值班值守情况,并进行随机抽查,编发督查通报。

(九)随时检查和协调维护值班场所设备设施,确保完好通畅,保持值班场所和设备干净整洁。

(十)通知值班司机做好车辆出动准备和保障工作,按事件需要及时通知备勤人员到岗到位。

第十四条 备勤人员职责

(一)严守值班值守制度。

(二)随时待命,落实值班调度。

(三)协助主副值班员完成突发事件现场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

(四)按时完成值班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值班司机职责

(一)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守工作纪律。

(二)随时待命,落实值班调度。

(三)做好应急车辆维护保养和保洁,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达标。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章 分级响应

第十六条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主、副值班员要迅速研判,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级别。

第十七条 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主值班员编辑手机短信,报带班领导的同时报厅各领导阅知。视情况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 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副值班员立即编辑手机短信,并草拟《事故快报》;主值班员电话报告带班领导和值班长,到值班室集结,根据突发事件紧急程度,主值班员以电话形式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带班领导(或值班长)电话向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值班员根据带班领导要求,通知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值班司机、备勤人员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在指定地点集结或直接赶赴事发现场。随时关注事件动态做好续报工作。待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到岗后做好工作衔接和服务保障工作。

同步做好向应急管理部首报和续报工作。

第十九条 重特大突发事件,立即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主副值班员迅速分别以电话或口头形式向带班厅领导和值班长同时汇报;按照带班领导安排,值班人员分工负责同时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厅主要领导和相关厅领导电话报告;副值班员立即编辑手机短信,并草拟《事故快报》,10分钟之内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时主值班员电话通知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值班司机,备勤人员及厅各处室负责人(负责通知处室人员)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事发现场。随时关注事件动态做好续报工作。待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到岗后做好工作衔接和服务保障工作。

同步做好向应急管理部首报和续报工作。

 

第五章 值班要求

第二十条 每月25日前,办公室负责提供下一个月带班厅领导名单。每月最后2天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公布下一个月值班值守安排表。

第二十一条 值班值守安排公布后,严格按照安排表轮流值班人员因下基层、培训、请假等特殊情况无法参与值班的,自行调提前一天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备。

二十二条 每日830分为交接班时间。由值班长组织,主值班员汇报当天值班相关情况,移交遗留事项。交接班以带班领导、值班长、主副值班员在值班日志上签字确认为准。

二十三条 每周一15时,值班长、副值班员要参加国家应急管理部视频点名。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做好组织工作。

二十四条 每周二10时,当天的带班厅领导、值班长、副值班员要参加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视频点名。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做好协调组织工作。

二十五条 主、副值班员实行双人坐班制度,除处理突发事件和就餐时可一人在岗外,其它时间必须双人在岗。

第二十六条 除值班车辆以外的其它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二十七条 值班员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准确、全面,不得迟报、错报、漏报或瞒报。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通过微信、新媒体等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所有值班人员、备勤人员均严格服从值班纪律,遵守本制度规定,手机始终保持24小时畅通。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值班期间打牌、赌博、饮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得占用值班电话办理与值班工作无关事项。

第三十条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本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职尽责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报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监察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制度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自201941日起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应急值班应急处置工作制度(暂行)》(宁应急办20197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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