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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 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 日期: 2022-09-01 阅读量: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现将各地查处的一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集中曝光。

案例1

2022年6月14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宁夏星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提供的从业人员某某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证伪造证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公司员工杨某某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杨某某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2年5月27日,平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金海宏昇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仪表维护人员无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证。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依法对宁夏金海宏昇化工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2年6月5日,平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宁夏环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抽查发现徐某某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健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该公司上述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依法对宁夏环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2年6月5日,石嘴山市惠农区应急管理局配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督察组对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对涉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依法对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伍万贰仟元(5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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