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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第五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 日期: 2023-09-19 阅读量: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现将近期5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宁夏立志耐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全隐患类违法案。2023629,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立志耐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2.未按照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并如实记录有关情况。3.液化石油气瓶储存场所设置的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供电电源不符合电气设施防爆标准规范要求等。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和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柒仟元整(¥67000)的行政处罚。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的行政处罚;对安全管理人员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的行政处罚。

二、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类违法案。2023710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动火作业人员安某某、黄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2.未如实记录何某某、王某某等39名从业人员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王洼煤矿主水仓的有效容量不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违法违规案。2023615日至16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固原市应急管理局对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王洼煤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主水仓的有效容量不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四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的行政处罚,并依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的行政处罚。

四、杰特(宁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类违法案。202369日,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杰特(宁夏)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新建甲类库房未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违规建设。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的行政处罚。

五、某某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柴油)案202276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马某某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柴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核实,马某某未经批准,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存储、经营成品油(柴油)共计13.86吨(现场查获剩余量)。

依据有关规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办理。2023728日,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立案侦查,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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