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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内部隐患举报案例选编(四)

来源: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 日期: 2025-04-09 阅读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积极部署推动企业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引导企业聚焦“人、机、环、管”,强化内部监督报告,及时排查整治员工身边的安全隐患。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陆续公布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供学习交流借鉴,持续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案例一

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人人争做“安全员”活动,通过扫描二维码上传隐患照片、风险描述等信息(不公开举报人员信息),鼓励全员查隐患。2025年3月3日,配送服务中心治安保卫班长王某某在库区停电巡查时,发现视频监控系统UPS电源供电时间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4.2.8“报警、视频监控应具有备用电源,要求对控制台设备视频部分供电不小于1h,报警部分供电不小于8h;交流供电恢复后,备用电源自动充电”要求,上报公司相关部门采购应急电源拟更换,奖励200元。

案例二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安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机制,积极鼓励员工主动发现报告工作身边的安全隐患。2025年3月12日,公司员工田某某在巡查应急物资室时发现应急发电机底部漏油,立即上报公司安环部,经安环部核实,所上报情况属实。公司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整改。对田某某积极举报安全隐患的行为,公司给予奖励100元。

案例三

2025年1月,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一员工巡查库区北围墙时,发现电子围栏脉冲电线出现了松动情况,可能导致围栏无法正常工作,给库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公司安全部现场调查后确认举报隐患属实,迅速对松动的电线进行紧固。根据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给予该员工50元奖励,激励全体员工继续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案例四

2025年2月,宁夏四季青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一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仓库西侧外部分货物堆放高度超过规定标准,且未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存在倒塌风险,严重威胁仓库工作人员安全。该隐患一旦引发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大量货物损毁,属于一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部门现场勘查后确认隐患属实,立即对超高堆放的货物进行重新整理和合理堆放,设置货物堆放限高标识,并加强对仓库货物堆放的日常监管。根据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公司对报告人给予200元奖励。此次报告有效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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