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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宣传贯彻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 日期: 2024-01-31 阅读量:

各市、县(区)及宁东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矿山企业,各有关培训机构:

    2023年9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做好《意见》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及电话:杨涛,0951-8622099)















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着力推动《意见》有效实施,自治区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贯彻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既注重守正和创新相结合,认真总结近年来成熟经验和好的做法,又注重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任务和措施举措,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对推动矿山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贯彻,同宣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将《意见》传达到基层末梢和作业班组,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确保《意见》全面有效实施。

    二、宣传贯彻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在宣传贯彻中主要围绕《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方向、7个方面24项内容,尤其是对《意见》在矿山安全生产准入、事前预防转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矿山智能化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提出的新举措和新要求进行宣传贯彻。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各层面宣传报道

    1.召开宣传贯彻动员部署会。10月中旬召开全区《意见》宣传贯彻动员部署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宣传贯彻要求,对全区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要利用好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进行公益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提升《意见》公众知晓度。

    3.分级分类开展宣讲。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负责对全区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有关人员以及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宣讲辅导;各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要组织开展《意见》宣传贯彻进矿山企业活动,负责对辖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宣讲辅导,切实做到《意见》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矿知人晓。

    (二)加强重点人员教育培训

    1.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将《意见》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加强对《意见》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依法治安水平。

    2.开展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全面系统培训。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系统学习培训,将《意见》学习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业务考核等重点内容。各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要将《意见》纳入当前各类矿山安全培训和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列为必教必授课程,学习情况要作为培训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3.推进矿山企业培训。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组织监管监察人员深入矿山企业,对《意见》进行专题培训,提高矿山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科室、区队、班组、岗位开展宣讲培训,确保不漏一人。

    (三)开展执法式宣传贯彻活动

    1.各负有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要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中,运用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以执法案例形式向矿山企业单位宣讲《意见》精神和具体要求,将《意见》宣传贯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实践相结合。

    2.在全区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执法活动,对矿山企业违反《意见》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意见》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对违反《意见》规定的矿山企业进行曝光。

    (四)全面推动《意见》实施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对照《意见》全面排查梳理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重大灾害治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外包工程管理、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等,查找漏洞和缺陷,并及时修改完善。

    2.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对《意见》进行深入研究学习,逐条逐项进行对照落实,聚焦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矿山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实施一批针对性、协同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对于目前执行政策低于或不符合《意见》规定要求的,要抓紧立查立改、制定具体措施,防止出现真空期、断档期和空白区,防止因为政策执行原因引发事故,确保任务落实不脱节不延误。

    3.负有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检查计划,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将《意见》贯彻实施作为近期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加强对矿山企业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增强《意见》权威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意见》宣传贯彻培训涉及面广,培训任务繁重,既是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今后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 《意见》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各级安委办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宣传贯彻要点,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意见》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示范引领。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宣传贯彻工作责任,带头宣讲《意见》。国有矿山企业要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全区各类矿山企业扎实开展《意见》宣传贯彻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各级安委办要对各相关部门宣传贯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四)及时报送信息。《意见》宣传贯彻活动中,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矿山行业领域宣传贯彻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分析报自治区安委办,以便在全区推广学习。请各地于10月31日前,将集中宣传贯彻活动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安委办(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nxyjt01@126.com,联系人及电话:梁磊,0951-862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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