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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31/2025-00091 生成日期 2025-09-29
发文字号 宁应急规发〔2025〕2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五市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现将《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化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重大安全风险,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依据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批发企业的布点规划,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

(二)城市建成区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三)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经营。

三、布点规划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严控安全风险总量的前提下,鼓励适度竞争,最大程度便企利民。按照上述基本原则,以设区的市为单位,每个市原则上设置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常住人口数量、人口密度均大于全区平均值的,可以增加1家批发企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不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具体是:

地  区

辖县区(市)数

常住人口

(万人)

面积

(万km2

人口密度(人/km2

现有批发企业数

批发企业控制数

银川市

6

289.68

0.90

322

1

2

石嘴山市

3

75.18

0.53

142

0

1

吴忠市

5

139.91

2.14

66

1

1

固原市

5

115.19

1.05

110

0

1

中卫市

3

108.04

1.74

63

0

1

全区平均常住人口数量为145.6万人;全区平均人口密度为110人/km2

注:常住人口数量以《宁夏统计年鉴-2023》(2024年4月发布)为依据。

四、批发许可证编号

(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式样应符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20〕31号)规定,并使用打证程序规范印制。

(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由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规定的编号规则确定。编号形式为:(宁)PF〔X1〕X2,X1是发证年份,4位数字,为该许可证有效期起始年份;X2是许可证序列号,5位数字,从00001开始,编号由打证程序自动生成。

五、工作要求

(一)源头管控风险。五市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批发许可颁发和管理工作,严把批发企业准入关,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程序、条件依法开展许可。要从严管控安全风险,监督批发企业从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禁止采购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二)严把建设标准。拟新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地区,或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新、改、扩建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对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以及《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审查规范》(AQ4126-2018)等规定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组织竣工验收。

(三)落实管理制度。五市应急管理局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配送服务和检封标识等制度规定,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监测监控设施,不断提高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安全设防标准和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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