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31/2023-00047 | 生成日期 | 2023-05-06 |
发文字号 | 宁应急〔2023〕47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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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3〕4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结合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指导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为推动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急力量。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3〕4号),进一步推进全区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模式
(一)优化服务手段。加快推行政务服务网络化、标准化、便利化,实行“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
(二)委托就近审批。将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设区的市和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提高效率。
(三)推行容缺受理。行政许可事项采取边受理、边审查、边补正方式,主要申请材料齐全即可进入审查程序,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四)换证提前提醒。提供许可证到期提醒服务,相关安全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向企业发出延期、复审、换证提示,避免因证书过期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断档”。
(五)减少实地核查。自治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确认公告的二级及以下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有效期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再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原等级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六)压缩审批时限。“六新六特六优”产业有关企业、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办理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压减至9个工作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压减至12个工作日。
二、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质效
(一)规范涉企发文。修改完善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清理应急管理系统不符合、不适应国家和自治区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政策性文件、制度规定。
(二)助力信用修复。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相关制度,简化企业安全信用修复流程,优化全过程服务措施,为失信企业打造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尽快修复信用。
(三)推进“无事不扰”。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执法,一个企业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对安全生产基础好、安全风险等级低的“六新六特六优”企业,降低执法检查频次。
(四)提高执法效率。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执法,推进执法终端应用,实现执法行为全过程上线入网,缩短驻留企业时间,提升执法效能。
(五)实施柔性执法。引导企业认真落实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导、销号实施办法,及时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对企业自查发现、已采取措施整改并主动报告的问题隐患不予行政处罚。
(六)完善信访服务。优化信访举报办理流程,健全完善“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厅长信箱”处置办法,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及时解决企业反应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靠前服务质量
(一)落实包抓机制。按照自治区“万人助万企”活动部署,进一步完善包抓机制,应急管理厅23个处室(单位)包抓22个县(区)工业园区和宁东基地,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问题。
(二)专家“把脉问诊”。坚持“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工作理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国内专业技术服务团队或专家,对重点企业开展指导服务,用好“第三只眼”,努力穷尽安全问题隐患。
(三)便利社会服务。调整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确认流程,取消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等条件限制,为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四)简化登记管理。优化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核流程,采取网上提供支撑资料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登记环节,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从登记到领证“只跑一趟”。
(五)发挥技术优势。严格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查)手段,提高技术抽检的严谨性、规范性、指导性,发挥技术优势,助力企业排查风险隐患。
(六)积极助企纾困。制定煤矿、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强化项目支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最大程度减轻煤矿、重点非煤矿山民营企业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项目投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