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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双随机”相关部门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640000031/2023-00034 生成日期 2023-02-20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3年度“双随机”相关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应急管理部门)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证照齐全情况

煤矿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2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煤矿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

3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检测检验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应急管理厅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4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情况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5

应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6

应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情况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7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证照齐全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

8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9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10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11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12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13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14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情况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15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16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证照齐全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17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

18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注:1.事项类别:一般、重点;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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