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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矿行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31/2019-02526 生成日期 2019-06-07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责任部门 宁夏应急管理厅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各相关企业:

    为指导、推动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源头防控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推进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现就加强工矿行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教育培训范围

按照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工矿行业企业必须明确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全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全员达标。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层次为决策层,主要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第二层次为管理层,主要为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第三层次为执行层,主要为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等。

二、细化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含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技术规程);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或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四)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五)本行业(领域)事故案例。

三、严格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2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认真开展培训考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按照培训大纲自行组织,自行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闭卷考试中安全基础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分数分别占总分数的30%、70%,考试合格分数不得低于80分,考试合格率要求100%。考试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组织复训,直至达到考试合格率。

四、确定安全教育培训执法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情况;

(三)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

(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情况;

(五)企业从业人员现场抽考安全生产知识情况;

(六)其他需要执法检查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宁东管委会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宁安办2017163号),不断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的落实,指导、监督企业明确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以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健全完善相关基础工作,结合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划分,抓好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分管专项(部门)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工会人员、生产车间(工段、区队)负责人、生产车间(工段、区队)安全员、班组长、班组安全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把隐患排查过程作为安全教育过程,将安全教育培训与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有机结合,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精心组织。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宁东管委会安监局要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辖区企业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制订年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分类组织实施,并建立培训档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加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持证上岗;加强班组长、车间(工段、区队)主任(工段长、区队长)的安全培训,使其掌握生产一线安全管理的基本要领;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三)严格执法。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宁东管委会安监局要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或不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弄虚作假、合格率不达标问题,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四)确保实效。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宁东安监局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指导、监督企业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划分,把企业安全评价报告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作为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分层级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长和一线员工进行全覆盖培训,对每位员工进行考核,建立培训考核数据库。班组长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基层的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组织者,企业要注重并加强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范围进行培训和考核。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推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制度的有效落实,督促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矿行业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安全生产基础处牵头指导、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局、煤矿安全监管一处、煤矿安全监管二处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同时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中,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并取得实效。

开展工矿行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有关情况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联系人:俞福国,联系电话:0951---8622081。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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